寄养对于您的外出或事业带来很多方便。为了进一步做好寄养工作,请您仔细阅读本店有关规定。具体规定如下:
1. 宠物在本店寄养,请主人认真如实填写姓名、地址、电话(以便紧急情况联系)。
2. 寄养的宠物,必须健康无病方可寄养。
3. 寄养的宠物食粮,由宠物主人提供(宠物成品粮),如需本店提供宠物粮,费用另计。为了更健康的寄养宠物,寄养时间达 7 天需给宠物洗澡一次,费用根据宠物体型和难度,价位不同。
4. 寄养的宠物,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其它费用合计,先行收费。到期后宠物主人要按时领回宠物,如需续期应提前与本店联系(注意:寄养的宠物在寄养期满后3天内,宠物主人不领回,亦无任何信息明示本店,则当作遗弃,本店有权作出处理)。
5. 寄养前的宠物要做好有效的防疫,如在寄养期间宠物因自身体质原因等情况突发疾病,本店应尽力照顾、治疗并及时通知主人,若无法与主人联系,本店可暂时代为就医,其治疗费用由宠物主人承担。未做好有效防疫的宠物,原则上不给予接纳寄养。
6. 寄养期间,如发现寄养的宠物慢性病(胰腺炎、肝炎、癌症等),本店应尽力照顾并及时通知主人,若无法与主人联系,本店可暂时代为就医,其治疗费用由宠物主人承担。
7. 寄养的宠物如有突发情况死亡(心脏病、猝死等),本店不负任何责任。
在寄养期间我们保证尽心尽力为您的宠物提供周到细致的照料,让您和您的宠物满意而归。以上协议,如有不当之处,请宠物主人谅解,知照执行,谢谢!